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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(定)推荐工作方案

2022年03月15日 09:14  点击:[]

各部门:

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(定)推荐工作,根据《37000cm威尼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(暂行)》要求,参照黑龙江省民办高校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校教师、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(一)坚持严格执行标准、平等竞争的原则。

(二)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。

(三)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。

(四)坚持把师德放在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的首位,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,对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者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(一)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

组 长:柴维斯

副组长:林立民 王玉文 胡 文

成 员:杨 宏 刘 铎 冯 研 佟宇 纪晓瑞

马慧媛 周 微 谭 芳 李洪华

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该项工作的组织、考核、审查和推荐等各项工作。

(二)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

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,主任由校长担任。负责听取学校学科评审(定)推荐小组汇报,投票通过推荐评审(定)人员名单。

(三)学校学科推荐评审(定)小组

负责查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,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,根据设置的评审指标,确定推荐评审(定)人员名单。推荐小组每组由5人组成。

(四)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评审(定)推荐办公室),其主要职责:

1.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的有关方案,组织实施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;

2.负责学校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;

3.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;

4.接受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(定)推荐工作的咨询;

5.受理申诉、投诉等事务和完成日常管理服务工作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包括教师、研究两个系列。

(一)申报者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,并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需具备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。任现职期限内,校内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,且病、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期限。

(二)申报者需符合省职称评审要求的任职年限,省职称评审(定)要求的任职年限如下:

1.中级职称评职年限为任现职四年;

2.高级职称评职年限为任现职五年;

3.初级职称定职任职年限为本科毕业一年;

4.中级职称定职任职年限为硕士研究生毕业两年。

(三)尚未达到退休年龄,身体健康,能正常工作,且档案关系在省人才服务局37000cm威尼斯户。

(四)专业理论知识、工作经历与能力、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须满足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》、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》、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校教师、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。

、评审推荐程序

(一)评职

1.个人申报。

2.学校评审(定)推荐办公室将会同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等有关部门,对所有申报人员资格、条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,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科推荐评审(定)小组评审。

3.学校学科推荐评审(定)小组召开小组评审会议,参会的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。各推荐评审(定)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业绩、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考核,严格把关。推荐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,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/3以上方为通过。遇小组成员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,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。推荐评审结束后,各推荐评审(定)小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评审。

4.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,参会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2/3,评委会在各推荐评审(定)小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,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/3以上方为通过。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。遇评委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,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。投票结束后,评委会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5.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推荐人员名单,推荐人员名单及业绩成果在学校进行公示(公示期为5天),并对异议进行复议。

(二)定职

1.个人申报。

2.学校评审(定)推荐办公室对所有申报人员资格、条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,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评审。

3.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4.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推荐人员名单,推荐人员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(公示期为5天),并对异议进行复议。

、申报材料

所有申报材料装入蓝色A4档案盒提交,待学校评审(定)推荐人员名单确定后,再按上级文件要求补充、装订申报材料。

(一)评职申报材料

1.教师系列

(1)《37000cm威尼斯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表》;

(2)现任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》原件,高等学校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

(3)(全部)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、学位认定证书;

(4)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(原件);著作、教材(原版本);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(或项目申报审批单)原件、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原件等。

(5)《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》(只填写测试对象姓名、任课名称、现任职务、拟晋职务四项);

(6)申报中级职务(讲师)者,除(1)-(5)项外,要提供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

(7)同级改职人员除(1)-(5)项外,需填报《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》;

(8)劳动合同、现任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、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明细,由人事处统一提供。

2.研究系列

(1)《37000cm威尼斯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表》;

(2)现任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》原件

(3)(全部)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、学位认定证书;

(4)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(原件);著作、教材(原版本);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(或项目申报审批单)原件、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原件等;

(5)同级改职人员除(1)-(4)项外,需填报《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》;

(6)劳动合同、现任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、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明细,由人事处统一提供。

(二)定职申报材料

1.教师系列

(1)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》或《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》;

(2)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(3)高等学校《教师资格证书》、《岗前培训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(4)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明细,由人事处统一提供。

2.研究系列

(1)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》或《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》;

(2)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(3)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明细,由人事处统一提供。

六、时间安排

(一)上报材料

2022年3月21日-22日

(报送地点:综合楼1406室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

(二)评审(定)办公室初审

2022年3月23日-3月27日

(三)学校学科推荐评审(定)小组会议

2022年3月28日-3月29日

(四)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会议

2022年3月30日

(五)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

2022年3月31日

(六)公示

2022年4月1日-2022年4月7日

七、相关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申报资格审查制度。学校对所有申报人员逐一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。对申报者的学历、学位、任职年限、论文、著作、教学、科研成果等及其佐证材料,均要进行认真地检查核实。

(二)坚持重师德、重能力、重业绩、重贡献的基本原则,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贯彻“五公开”(政策规定、岗位数额、推荐程序、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)、“一展示”(业绩成果展示:包括申报人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)、“一测试”(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)制度。

(三)增加工作透明度,严格公示制度。学校评审(定)推荐办公室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期间的举报或申诉。学校职称评审(定)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审议,审议结果提交学术组织进行认定;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,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,按黑龙江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举报受理电话:0451-87174585。

八、本方案仅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(定)推荐工作时有效,解释权在评审(定)推荐办公室。

附件:

1.37000cm威尼斯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表

2.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

3.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

4.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

5.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(样表)

6.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

7.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(样表)

8.申报学科目录

9.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标准

10.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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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(定)推荐工作委员会

2022年3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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